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26〕13号《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的校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及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在读本科学生申请转出至校内其他专业的资格审核、考核、公示、录取等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全程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总量控制原则,转出零门槛,转入须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系主任、业务办、学工办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 确定接收计划;
(三) 审查转专业资格;
(四) 组织转入考核;
(五) 公示结果,受理申诉与异议处理。
第七条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转专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24、25级学生参照原学生手册规定办法处理)。申请转入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的学生,还需同时满足第九条基本条件。
第九条 申请转入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的基本条件
(一)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二) 学习态度端正,所有已修课程均已通过;
(三) 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学习与长期发展要求;
(四) 对转入专业具有明确兴趣、认知与职业规划。
第四章 转入考核与录取
第十条 申请转入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的学生,须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
学院所有专业转入考核均采用线下面试方式,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专业教师及学工教师开展面试,面试环节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大学生心理健康、专业课。面试合格后同意接收转入。
第十一条 考核过程全程记录,评分材料存档备查,确保可追溯、可复核。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发布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接收计划、申请时间、考核安排、材料要求等。
第十三条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 学院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对照条件进行初审,确定参与考核名单;
(二)组织考核:按本细则组织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院内公示: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六章 申诉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对资格审核、考核结果、公示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诉,申诉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学院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按学校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未尽事宜以《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及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专业建设与教学资源变化,学院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湖南工商大学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学院接收计划
2026-2027学年度第一学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 | ||||
序号 | 所属学院 | 接收专业 | 接收年级 | 接收计划数 |
1 | 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 | 行政管理 | 25级 | 6人 |
2 | 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 | 25级 | 6人 |
3 | 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25级 | 5人 |
4 | 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智慧文旅卓越班) | 25级 | 11人 |
5 | 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25级 | 15人 |
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
2026年6月16日